5.3 检测能力及分包声明
5.3 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,并制定成文件。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,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。
条文理解:
实验室对外提供的检测服务,包括从事的领域、依据的标准/规范、能力范围等应符合认可准则的要求,并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标明,实验室自身不具备能力,仅通过分包完成的活动,不应作为自己的能力对外宣称。
本中心对外提供的检测服务,包括从事的领域、依据的标准/规范、能力范围等应符合认可准则的要求,并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标明(附录2本中心申报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一览表),本中心自身不具备能力,仅通过分包完成的活动,不应作为自己的能力对外宣称。